農家樂消防審驗如何執行有關規范的官方回復
您好,請問經營用客房數量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超過4層或建筑面積超過800m2的農家樂(民宿)建設工程,是否應該辦理消防審驗手續? 根據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第三條規定,經營用客房數量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超過4層或建筑面積超過800m2的農家樂(民宿)建設工程,應符合《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 6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要求。 這具體意味著什么?這三個文件規定很復雜,我不是很懂具體怎么做才能符合其標準,是否有機構能夠幫助我? 還有如果農家樂沒有滿足這三個文件要求會有什么后果? 謝謝!

網友:您好,您咨詢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 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導則)的相關規定,農家樂(民宿)是指位于鎮(不包括城關鎮)、鄉、村莊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進行改造的,為消費者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小型零售等服務的場所,其經營用客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更高 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該導則范圍內的農家樂(民宿)不納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范圍。
依據:《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條 款、第五條。
2.超過上述規模或新建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 6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的規定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納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款。
3.納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范圍的家樂(民宿)建筑,應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申報時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且使用功能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第十六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的通知》(粵建規范〔2025〕4號)《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七條。
4.超出導則規定范圍的村民自建住宅不符合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的法定條件。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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